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乙方: 聘请方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xx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xx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2.1 完善聘请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举办各类知识产权的法律讲座与研讨。 2.2 修改或起草各类知识产权合同,参与合同谈判; 2.3 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与期权激励; 2.4 参与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2.5 进行侵权调查与参与处理,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 同时,法律顾问以电子法务网站通过授权向聘请方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相关的合同范本,管理制度与司法案例等信息,供聘请方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参考。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 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 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 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2010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 顾问方: 代表: 代表: 日期:手机扫一扫分享给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