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起诉状要求:法院确认陕西省财政厅对刘艳峰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回复函内容违法,确认陕西省安监局对刘艳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回复的行为违法;判令陕西省财政厅对申请重新予以回复,判令陕西省安监局予以回复;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我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是希望保护一名公民的知情权和对政府事务的监督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刘艳峰向中国青年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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