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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何为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何为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而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异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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