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275.7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蔡亚律师办案例,本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详询蔡亚律师)
案 情 简 介
“蔡律师,请您救救我儿子”接到电话后,卢**父亲委托蔡亚律师担任卢**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蔡亚律师了解到,卢**因从小性格较叛逆,初中没毕业就休学在浙江打工,后受朋友邀约到云南工作。到云南后,去临沧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携带275.7克毒品,在昆明站附近被抓获。经鉴定成分为甲基苯丙胺。
律 师 介 入
接受卢**父亲委托后,蔡亚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初见卢**,是个个子约1.8米左右的大男孩。在叙述案情时,不时有眼泪落下。根据卢**叙述,他到昆明后遇到了之前的同学黄**,经黄**介绍认识了俊哥,俊哥只说在临沧有生意,让他们去帮忙,回来后给5000元作为报酬。当时信以为真,卢**就和朋友一起去临沧。直至被抓后才知道被骗了。
庭 审 过 程
此案于2015年1月19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庭审中,蔡亚律师提出了被告人卢**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卢**系从犯;本案存在瑕疵;被告人卢**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并详细的进行了论述。
判 决 结 果
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卢** 犯运输毒品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摘自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二、缴获的毒品海洛因275.7克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为蔡亚律师亲办案例,转载请注明出处)
具体咨询昆明刑事辩护律师、昆明毒品罪律师、昆明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罪律师蔡亚律师:1581213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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