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李子清等21人与文山三鑫集团劳资纠纷一案中,在仲裁不受理及法院不立案的情况下,通过申诉、控告等方式,最后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下,调解结案,使李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李某等人赠予旌旗,以示激励!
上一篇:拔罐存隐患 不可随意拔
下一篇:代理广南县官田坝村小组与广南县政府林地行政复议案
手机扫一扫分享给我的朋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律师| 律师队伍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5000321号-1
电话:0871--63359448传真:0871--63577449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725号宏兴大厦B区4楼
技术支持:昆洲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