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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是有效的?

来源:时间:2014-03-18热度:0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电话:189-8728-3948

 


林某的舅舅宋某送给林某一套房子,并写了赠与合同,同时把房屋产权证交给了林某,林某随后搬进居住至今,但一直没有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现宋某去世,其子小宋找到林某要求林某搬出该房屋,小宋的理由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林某与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房子的所有权人仍为宋某,应该由其小宋继承。

请问:林某与张宋某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该房屋赠与合同有效。

宋某自愿赠与林某房屋,并写有赠与合同,林某也搬进该房屋居住,以行动表示接受,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宋某生前并没有撤销赠与,只要林某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致使宋某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宋某的儿子小宋也无权撤销赠与。现宋某死亡,已无法履行合同,但其财产继承人小宋有义务履行,所以林某可以依据合同起诉其继承人,请求法院判令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

第185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93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理依据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没有撤销赠与,那么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张馨予律师:189-8728-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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