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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伊璃提出与文章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3月31日零点时分,深处“出轨”风波的文章打破沉默首度开腔,一个人拦下所有错误,称一切是咎由自取,与任何人无关,并向妻女及外界诚恳说“对不起”。声明中,文章还不断自打嘴巴,称自己的错误不配取得原谅,但愿意弥补日后不再负人。满篇的讯息显示,文章意欲挽回和马伊璃的婚姻,修补感情裂痕,而与情人姚笛的感情似乎要就此打住。文章发出微博后,太太马伊璃也马上响应,“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本案中,第一,马伊璃提出离婚而文章不同意,那么法院是否会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如果解除婚姻关系,那么马伊璃提出赔偿,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游学律师解答:在本案中,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法院不会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因为男方的行为还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即男方的行为不是《婚姻法》第32条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男方虽然与她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文章并没有与第三者同居。《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男方还不改正,女方过了6个月可以再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二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女方提出赔偿,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在本案中,法院不会判决男方给与女方赔偿。因为男方的行为不是《婚姻法》规定的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男方的行为不是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法院不会判令男方赔偿。
尤学律师(原名游学),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电话:13608716514,0871-63359448,地址:昆明市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A栋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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