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2014年3月1日在昆明发生的恐怖暴力案件,截至3月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系未成年女性),其余3名已落网。
昆明301恐怖暴力案是否要公开审判?
律师解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审判是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这条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什么是“公开审判”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公开审理是原则,那么哪些案件实行不公开审判呢?《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该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从这两个法条可以看出,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一是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是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未成年案件;四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据报道,昆明301恐怖暴力案件中有一女性犯罪嫌疑人只有十六七岁,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对该犯罪嫌疑人实行不公开审理。据此,法院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另案单独不公开审理。
尤学律师(原名游学),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08716514,地址:昆明市关上金汁路556号宝海花园A栋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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